第九条 · 第十四条
加入外国国籍后中国国籍怎么处理:第九条的「自动丧失」怎么理解
先说条文原话:第九条写的是「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两个条件——定居外国、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同时出现时,条文用的是「即自动丧失」。第十四条把第九条排除在「必须办理申请手续」之外,所以这一丧失不需要提出申请,也不经公安部审批。
一、三条原文放在一起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十四条
《国籍法》1980 年 9 月 10 日通过并公布施行;截至查证日,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中该法只有这一个版本,状态为有效,全文 18 条。第三条是原则,第九条是这项原则落到「加入外国国籍」这件事上的具体写法。
二、「自动」体现在哪里:和退出国籍对比
同样是失去中国国籍,《国籍法》写了两条路。把两条的写法并排看,「自动」二字的分量就清楚了:
| 比较项 | 第九条(加入外国国籍) | 第十条、第十一条(申请退出) |
|---|---|---|
| 条文怎么写 | 「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 「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
| 是否需要申请 | 不需要:第十四条「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 | 需要:第十四条「必须办理申请手续」 |
| 谁审批 | 条文没有审批环节 | 公安部(第十六条) |
| 丧失的时点 | 条文写「即」,本站不再细化 | 「获得批准的,即丧失」 |
第十条原文:「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十一条原文:「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第十六条原文:「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三、两个条件:「定居外国」和「自愿加入或取得」
第九条的结论只挂在这两个条件同时成立上。需要说清楚的是:
- 「定居」:《国籍法》没有给「定居」下定义,本站查到的国家移民管理局、外交部领事司页面也没有。官方《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第 2.3 栏问的是「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前是否取得该国永久居留或长期居留证件」——这是表格栏目,不是定义,本站不拿它替代条文。
- 「自愿加入或取得」:条文用了「加入」「取得」两个词,没有再解释。
- 两个条件没有同时出现时:例如取得外国国籍时并未定居外国,第九条的条件就不完整,而《国籍法》其他条文也没有对这种组合直接写出结论。本站不作推断,只能建议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咨询(本站归纳)。
四、丧失之后:官方页面写了哪些衔接事项
下面每一条都来自国家移民管理局、公安部或外交部领事司的公开页面,原文照录:
户籍与居民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有关规定,中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中国公民丧失中国国籍后,应注销中国户籍和中国居民身份证,不再享有中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移民管理局 · 常见问题:中国是否承认双重国籍?
公安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把这件事列为一个单独的户政事项,名称就叫「加入外国国籍并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注销户口」,事项类型为行政确认,行使层级为县级;设定依据列的是《户口登记条例》。各地需要交哪些材料,全国平台上没有统一列出,以户籍地公安机关的办事指南为准。
中国护照
护照持有人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者护照遗失、被盗等情形,由护照签发机关宣布该护照作废。伪造、变造、骗取或者被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的护照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六条(国家移民管理局政策文件转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应及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注销原中国护照。如需来华,须持外国护照申请中国签证,切勿继续使用中国护照来华或进行其他国际旅行。外交部领事司 · 中国领事服务网 · 国际旅行证件温馨提示
外交部领事司在《中国国籍常见问题解答》里说得更直接:这种情况下「不能继续持有中国护照」。护照法第二条也写明,护照是中国公民「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五、以后想恢复中国国籍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十三条
恢复需要申请,由公安部审批;国家移民管理局的说明是:申请人可在国内向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也可在国外向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提出。受理机关与审批流程另见《恢复中国国籍向谁申请》。
六、「有没有办法保留两个国籍」
条文层面能给的回答只有原文: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本站不提供任何绕开这两条的做法,也不评估个人情况。
本文出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九、十、十一、十三、十四、十六条: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flk.npc.gov.cn;国家移民管理局转载 https://www.nia.gov.cn/n741440/n741547/c1013967/content.html。查证 2026-09-22。
- 国家移民管理局:常见问题:中国是否承认双重国籍?(答复全文)https://www.nia.gov.cn/n1051057/n1051076/c1051215/content.html。查证 2026-09-22。
- 公安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加入外国国籍并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注销户口(事项基本信息)https://ywtb.mps.gov.cn/newhome/portal/fw/ssqd/000709106003。查证 2026-09-22。
- 公安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加入外国国籍并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注销户口(设定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节选))https://ywtb.mps.gov.cn/newhome/portal/fw/ssqd/000709106003。查证 2026-09-22。
- 国家移民管理局(政策文件转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二条第一款)https://www.nia.gov.cn/n741440/n741547/c1014017/content.html。查证 2026-09-22。
- 国家移民管理局(政策文件转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六条)https://www.nia.gov.cn/n741440/n741547/c1014017/content.html。查证 2026-09-22。
- 外交部领事司 · 中国领事服务网:国际旅行证件温馨提示(第六部分「特别提示」第四项)https://cs.mfa.gov.cn/zlbg/bgzl/hzlxz/201112/t20111228_961675.shtml。查证 2026-09-22。
- 外交部领事司 · 中国领事服务网:中国国籍常见问题解答(人民日报海外版「领事服务」专栏)(第二问答)https://cs.mfa.gov.cn/gyls/lsgz/mtwz/rmrbhwblsfwzl_645631/201306/t20130626_932301.shtml。查证 2026-09-22。
- 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第一部分 1.8—1.10、第二部分 2.1—2.6 栏目名)https://s.nia.gov.cn/mps/bszy/gjgl/gjyw/202107/t20210729_1467.html。查证 2026-09-22。
- 国家移民管理局:常见问题:如何申请恢复中国国籍?(答复全文)https://www.nia.gov.cn/n1051057/n1051076/c1051249/content.html。查证 2026-09-22。
- 表中「丧失的时点」一栏与第三节的处理方式为本站归纳,不是条文原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