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与出处
每一条依据,都能点回原文
工具与文章里的每一句官方说明都在这里给出原文摘录、出处链接和查证日期(2026-09-22)。《国籍法》条文本身见条文全文。官方原文里没有、由本站为了做成工具而作的处理,单列在页尾并标明「本站归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为正本,另两处为官方转载
国家移民管理局常见问题答复、政务服务平台「国籍业务」栏目(申请表、证书样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有关规定,中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中国公民丧失中国国籍后,应注销中国户籍和中国居民身份证,不再享有中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申请退出中国国籍。一是外国人的近亲属;二是定居在外国的;三是有其它正当理由。申请人可在国内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也可在国外向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提出申请,由公安部审批。具体申请材料可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网站查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申请人可在国内向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也可在国外向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提出申请,由公安部审批。具体申请材料可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网站查询。
一、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书 附件下载: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书 二、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书 附件下载: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书 三、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 附件下载: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
一、个人信息 二、申请信息 三、近亲属情况 四、教育背景 五、工作信息 六、经济收入和生活保障 七、本人其他事项 八、其他需说明事项 九、声明及签名 十、受理机构信息
1.8 原户口所在地(如有) 1.9 原户口注销时间 1.10 原公民身份号码(如有) 2.1 是否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2.2 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时所持中国出入境证件 2.3 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前是否取得该国永久居留或长期居留证件 2.4 申请复籍的正当理由 2.5 是否已退出原国籍 2.6 本次申请是否为首次复籍申请
2.1 退籍事由(外国人的近亲属/定居在外国/其它正当理由) 2.2 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或现役军人 2.3 欲加入或取得何国国籍 2.4 是否已取得具有该国国籍的证明文件 2.5 如已取得外国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请填写种类、号码、签发日期、签发国家或地区及失效日期 2.6 本次申请是否为首次退籍申请
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代为填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国家移民管理局「政策文件」栏目转载;2006-04-29 通过,2007-01-01 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护照持有人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者护照遗失、被盗等情形,由护照签发机关宣布该护照作废。伪造、变造、骗取或者被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的护照无效。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外交部领事司 · 中国领事服务网国际旅行证件温馨提示、中国国籍常见问题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应及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注销原中国护照。如需来华,须持外国护照申请中国签证,切勿继续使用中国护照来华或进行其他国际旅行。
倘若中国公民定居在外国并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规定,他们将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不能继续持有中国护照。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重要原则,中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应根据“父母国籍”、“定居情况”和“出生地”等因素来认定中国国籍,不能只依据父母的国籍来认定孩子的国籍。根据各种不同情况和条件,有可能出现同一家庭子女国籍不尽相同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具有正当理由包括“定居在中国、中国人的近亲属”等情况。恢复中国国籍在国外就近向中国使领馆提出申请,使领馆受理后将根据具体情况报中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应放弃现有外国国籍。
公安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户政事项「加入外国国籍并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注销户口」
加入外国国籍并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注销户口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000709106003 业务警种 户政 行使层级 县级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本站归纳条文与官方说明里没有原话,是本站为了做成工具而作的处理
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都用到「定居」,但《国籍法》没有给「定居」下定义,本站查到的国家移民管理局、外交部领事司页面也没有。官方《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问到「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前是否取得该国永久居留或长期居留证件」,这只是表格栏目,不是定义。所以工具让你自己选「是/否/说不准」,选「说不准」时一律提示向受理机关确认。
例如:没有定居外国而取得了外国国籍,或并非自愿取得外国国籍——第九条的两个条件没有同时出现,而第九条以外的条文也没有对这种组合直接写出结论。工具不推断你是否仍具有中国国籍,只列出第三条、第九条原文,并提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咨询。
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用的都是「可以」申请,批准权在公安部(第十六条)。工具在你满足条文列出的条件时,只说「条文写明可以提出申请」,不说能不能批准,也不评估你的理由是否算「正当理由」。
第十五条写「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国家移民管理局常见问题把国内受理写得更具体:退出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恢复为「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工具两处原文都列出,不替你选具体哪个窗口。
截至查证日,国家移民管理局与外交部领事司的全国性页面只写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申请材料可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网站查询」,没有公布一份全国统一的材料清单。本站列出的是官方申请表(申请书)要求填写的信息类别,实际要交哪些证明材料,以受理机关当面告知为准。
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在 1996 年、1998 年就《国籍法》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作出过解释,适用规则与内地居民不同。本工具只按《国籍法》条文本身对照,港澳居民请查阅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中的两份解释原文。
工具的每条结果都只是把你选择的情形与条文原文对照。个人的国籍状况、申请能否受理和批准,由公安机关、中国驻外使领馆和公安部依法认定,本站不作判断,也不提供任何绕开《国籍法》的做法。